医美宣传材料里的照片没打马赛克,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5-07-01

内容概要

医美广告宣传中,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其照片且未进行马赛克处理,可能直接侵犯个人隐私权,同时若涉及夸大或误导信息,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行为。此类违规操作不仅违反《广告法》等法规,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可依法向广告主主张民事赔偿,并涵盖潜在的精神损害等非物质损失。本文将系统分析隐私侵权案例、虚假广告的法律追责依据,以及精神损害的索赔路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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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广告隐私侵权

在医疗美容广告中使用消费者的术前术后对比照片,是常见的宣传手段。然而,医美广告中若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使用了未作隐私权保护处理(如未打马赛克)的肖像照片,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严重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医美机构作为照片的使用者和广告发布者,负有确保消费者知情同意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义务。除虚假宣传问题外,未经许可公开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形象,本身就侵犯了消费者对其个人形象信息的控制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虚假广告赔偿依据

当医美机构在宣传材料中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其未打马赛克的照片时,这不仅侵犯隐私权,更可能直接构成虚假广告或误导性宣传。依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果该照片的使用方式夸大了治疗效果、暗示了不存在的服务关联,或者对消费者的选择产生了实质性误导,则明确违反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在此情形下,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广告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不仅涵盖因误导消费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支付的不合理费用),更包含因隐私暴露和精神痛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具体的赔偿金额需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广告主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由司法机关或通过协商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索赔指南

医美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消费者未打码的照片,特别是涉及敏感部位或治疗前后的对比形象时,这种对隐私权的侵犯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显著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例如感到羞辱、焦虑或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受害者主张民事赔偿时,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需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广告主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遭受精神痛苦的相关证据,例如因此产生的就医记录、心理咨询证明或社会评价受损的佐证材料。主张该项赔偿时,需注意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并清晰阐述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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